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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3章 缘由(第4页)

“小儿入了监牢,当天画押认罪,民妇女和丈夫去衙门打探,居然不许我等探望。

“后,民妇丈夫破家卖房,买通监吏,方可见我小儿一面。

“可怜我小儿,已被打得不成人形,筋骨寸断。

一见民妇之面,我小儿于血泊之中哭喊。

老妇的声音从呐喊变成了沙哑的嘶吼。

“我儿说,娘,他们打我,我受不了,官爷说,只要我招供,便不再打我。

我冤枉!我冤枉!”

“当时,民妇问。

儿,你所言可真!”

“我儿道,若不真,甘愿千刀万剐,世代做猪做狗!”

老妇的声音,已经沙哑得不成样子,“当时,我儿伸手,十指之上,指甲全无,血肉模糊!”

“天可怜见,民妇两儿,大儿赵知礼,小儿赵知信,皆是厚道仁义的孩子。

长到二十多岁,从未和人有过争执,杀鸡都怕,如何能杀人!”

“事发那天,我儿早早回家,还在糕饼铺子买了二斤月饼回来!”

“再说,那书院之中有两护院,一婢女一院主,我小儿如何能不声不响奸杀两人?”

“民妇和丈夫去杭州府衙,击鼓鸣冤。

但是杭州知府,说人证物证俱在,已是铁案。

“衙门之认证,只不过是我小儿与之说笑的朋友。

物证,乃是一件根本不是我小儿所穿的血衣。

“民妇丈夫和官爷当庭分辨,我儿所穿之衣,皆是家中所织粗布,那件血衣乃是丝绸,我赵家清苦人家,如何能穿得起?”

“结果,官爷大怒

,我丈夫当庭杖责二十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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